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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沙镇烧结砖生产企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沙镇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6-29 16:26:25 浏览: 【字体: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白沙镇烧结砖生产企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白沙镇烧结砖生产企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整改要求,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战略要求和,全力推进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在更大的程度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烧结砖生产企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18〕31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这一根本任务,以节约能源、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目标,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实行有效的约束、激励政策措施,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生产和使用,提升我镇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整体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淘汰落后、存量改造和新增高附加值量投入并举”的原则。提升存量质量,提高增量水平,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逐步淘汰完毕限制类的落后烧结砖窑炉生产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改造来提升现有落后砖厂生产线,通过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制止盲目扩建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通过政策调控,重点扶持培育先进的优势企业。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资源综合利用、适应市场需求、推广绿色建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镇实际,重点发展适应现代建筑体系要求的“采(选或尾)矿废渣、页岩、建筑垃圾、炉渣和粉煤灰”等废渣,生产低能耗、性能优异、符合绿色建筑发展需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证照不全的烧结砖生产企业治理整顿工作,关停淘汰全镇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窑炉。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治理整顿烧结砖生产企业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白沙镇落实治理整顿烧结砖生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的指挥、监督、协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福荣 白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润根 白沙镇党委副书记、白沙边防派出所所长

        刘  伟 白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宗宇 白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白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兼)

何妹妹 白沙镇副镇长

成  员:廖作周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苏家平 镇政府党政办主任

陈炳华 镇司法所所长

黄  林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周  洁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杨中团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陈祥林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黄  云 镇林业站站长

叶家杰 镇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所长

廖怀明 镇供电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由王宗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烧结砖生产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由周洁任联合检查组组长,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联合检查组负责烧结砖生产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排查、停产整顿、拆除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1.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做好关停淘汰窑炉协调对接工作,对全镇烧结砖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关停淘汰企业名单及时对接上报;依法查处烧结砖生产企业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行为,做好对烧结砖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烧结砖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镇林业站:依法查处生产场地和矿山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3.镇供电站:配合政府工作,对无证无照、无法完善经营证照以及被列入关停淘汰的烧结砖生产企业,完成依法停止供电,拆除生产用电设备。

4.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监督管理所: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烧结砖生产企业,吊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生烧结砖产企业营业执照,禁止被淘汰企业产品流入市场。

5.镇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专项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行为,安排人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拆除窑炉工作的维护稳定工作。

6.镇司法所:加强对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形成整治合力,推进烧结砖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各相关村(社区):负责配合全面摸排辖区内是否存在落后工艺的烧结砖生产企业,并根据摸排结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该类企业拆除前的思想工作,配合实施本辖区落后烧结砖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拆除工作;加强对关停淘汰企业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现象。

(三)齐抓共管,坚持长效

从治理整顿之日起,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镇林业站、镇边防派出所、镇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监督管理所、镇供电站、镇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在联合检查中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技术强制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环保不达标企业,应责令停产整顿;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环保排放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含没有环保许可的)要停产整顿。对于需要关闭和停产整顿的企业,供电部门应立即断电,并且只有通过联合检查组重新检查合格、确认整改完毕后才予以供电;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集中排查、治理整顿、长效建设三个阶段进行,在 7 月底前完成。

(一)集中排查阶段(6 月 22 日-6 月 24 日)

1.依托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烧结砖生产场地进行“横到边、纵到底、地毯式”全方位、全覆盖专项集中排查,摸清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烧结砖生产场地的数量、位置、目前生产状况。

2.联合检查组依次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烧结砖生产场地进行检查,对证件不齐、工艺不合规定、环保不达标准的要及时下达关、停、整改的通知书。

3.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建立需要集中整治企业(场地)的台账,并实行分组分片区负责制,落实责任。

4.加强舆论宣传。检查组要加强对烧结砖厂业主的思想动员,强调进行砖厂整治是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是科学发展、生态涵养发展的客观要求。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二)治理整顿阶段(6 月 22 日-7 月 31 日)

1.对需要关、停的烧结砖生产场地停止供电。在排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达到需要关闭和停业整顿标准时,检查组执法人员在下发通知的同时,由电力部门同时停止生产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

2.对需要关闭的企业,由联合检查组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拆除其关键生产设施。其中 24 门及以下轮窑、开口窑必须关停拆除。

3.加强对关停企业的巡查监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对排查出来的需关停企业进行巡查监督,防止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并停产后继续生产。

(三)长效建设阶段(8 月 1 日-9 月 30 日)

1.指导需要整改的企业进行整改。联合检查组指导停产整顿企业完善设施和相关手续,并严格按企业恢复生产程度和验收标准进行初级检查验收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2.组织生产企业对需要复耕复绿的占用土地和已挖的矿坑进行修复。对不按要求进行复耕复绿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罚;同时组织力量进行复耕复绿。

3.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和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已被关闭的烧结砖生产企业继续加强巡查工作,严防“死灰复燃”,发现私自复工生产的行为,马上进行查处并报县政府依法取缔。

4.总结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经验,巩固烧结砖厂治理整顿取得的成效,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