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编号:019
■ 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期满未办理恢复营业手续,现已达六个月以上,属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情形,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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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烟草专卖局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