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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关于陈辉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县文体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7-02 11:42:27 浏览: 【字体:

县审计局:

自收到你局对陈辉同志2013年5月至2017年2月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合审报〔2018〕3号)和《审计决定》(合审决〔2018〕2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认真分析检讨了我局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以积极的态度,认真研究,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到目前为止,《审计报告》中指出应整改的问题11个,其中已整改到位5个,基本整改完成6个。处罚款11500元已如数上缴县财政,补交税金19736.52元。《审计决定》中需整改的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11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未取得发票报销”的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共有27笔支付未取得发票报销,已有25笔补充发票整改完成完善了报销手续,还有2笔尚没有补充到发票。一是2013年5月,现金支出工会经费。因出纳人员更换,暂时未能查清是工会开展什么活动而使用的经费。二是范翔宇编印《合浦旅游历史文化系列丛书》费用。该项目由县创特办负责,因县创特办与范翔宇在出版系列丛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范翔宇要求解决问题后才给予办理个人所得税手续,所以暂时没有取得相关票据,我们将抓紧督促完善。

(二)关于“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报销”的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其间,共有12笔工程款支出取得不符规定发票报销,已整改完成。其中10笔已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或相关票据整改完成,另有2笔作整改说明如下:

1. 2015年12月,支付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浦县公司文体中心田径场设计评审费15878元,该项目设计评审费共30000元。因该项目工作还在进行中,为分期支付工程项目,余下14122元于2016年8月已付清。

2.合浦县公共体育设施田径场配套设施设计费合同价为165900元,按合同约定:“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审图和报建审批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计人民币共116130元”。2016年6月,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具了116130元的发票给我局,因当时资金不足,我局先支付100000元,该项目为分期支付工程项目,余下65900元已支付。

(三)关于“不按规定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需要调整账务解决,现已基本调好。从2018年1月起,我们已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

(四)关于“少记固定资产274414元”问题。需要调整账务解决,现已基本条好账。从2018年1月起,我们已按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五)关于“多记固定资产343680元”的问题。需要调整账务解决,现已基本调好帐。从2018年1月起,我们已按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关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据实核算会计业务”的问题。需要调整账务解决,现已基本调好帐。从2018年1月起,我们已按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及时入账,会计、出纳认真核对票据,做到准确及时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七)关于“租赁应税收入376788元,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问题。我们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补缴了应纳税费共19736.52元。

(八)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九)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问题。我们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对合浦县业务体育学校罚款10000元;对该校主管人员校长吴绍辉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员文祖龙罚款500元,以上三罚款共11500元已如数上缴财政,并加强了对单位收费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十)关于“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需要调整账务解决,现已基本调好帐。2017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7〕64号)精神,同时废止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3〕222号),新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可以用于购置设备和设施维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按现行的文件精神,之前很多不允许的使用范围现在已经解封,待巡查组交还账本后我们再抓紧调账。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实施。

(十一)关于“违规使用现金”的问题。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认真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了《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使用监督,规范现金使用审批程序。二是按规定管理使用现金,从2018年1月起现金支出全部实行转账支付。

二、《审计决定》中3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

已整改完成。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收费管理。

(二)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问题。我们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对合浦县业务体育学校罚款10000元;对该校主管人员校长吴绍辉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员文祖龙罚款500元,以上三项罚款共11500元已如数上缴财政,并加强了有收费单位的管理,如体育运动学校、还珠戏院、传统戏曲研究中心等,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需要调整账务解决,现已基本调好帐。2017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7〕64号)精神,同时废止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3〕222号),新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可以用于购置设备和设施维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原文件禁止的使用范围现在也放开了。今后我们将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三、下一步的做法

在前阶段积极整改的同时,我们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反省、吸取教训,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对未整改完成的尽快整改好,不断加强财务工作。

特此报告。




合浦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