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邓春林、曾东健
承办单位:县住建局(主)、县安监局(协)、县环保局(协)
内容:
自从廉中桥建成,位于廉州中学后门的西门江广场成为了附近居民的娱乐、休闲场所,方便了群众的生活,广大市民的广场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但随着到这里来散步的人员越来越多,随之在这里摆地摊做生意的人也不少,尤其是节假日的晚上。这给广场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影响居民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节日里燃放烟花炮竹,尤其是晚上,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安静生活,对廉州中学的影响尤其突出。如,2017年元宵节,廉中学生正常返校上课学习,但从元宵节当天一直到正月二十五,每天晚上从7点到9点半,从廉中对面的西门江广场时不时传来烟花炮竹燃放的声音,有时还会伴有震耳欲聋的“轰天雷”,这些声音严重影响了附近两幢教学楼2500多个学生正常的晚自习。
二是环境污染。由于燃放烟花炮竹,广场里的部分植被(草)被烧毁,广场里到处都是垃圾,烟花燃烧后的粉末随风飞到廉州中学校园里……这些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不利于学生和附近居民的生活,对合浦县的市容建设也有不良影响。
三是存在安全隐患。越来越多的市民在节假日选择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思念,但是在这美好愿望背后所隐藏的忧患却不得不让人警觉。因风向和风力的原因,燃烧的孔明灯可能飘向天空,可能会挂在树枝上、电线上、民宅、学生宿舍等地方,这样可能会引起人员受伤,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引起火灾、引发飞行事故、交通意外等。处于广场附近的廉州中学的塑胶运动场人工草坪也因市民燃放孔明灯烧毁了很多处。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加强管理。小广场应该安排管理人员,就像廉州广场和还珠广场一样,即使不能长年累月驻扎,也应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巡逻管理,以维护广场秩序。
二、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尤其是学生在校期间;禁止放飞孔明灯。这要求广场管理人员积极巡行,不准商家在这里摆卖烟花爆竹,禁止市民燃放烟花炮竹和放飞孔明灯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广场规章制度并设立在广场附近,让更多百姓能看到,引导百姓自觉提高公共道德,文明休闲娱乐。
2017年2月23日
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邓春林、曾东健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西门江广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在广场的护栏比较显眼的地方设立了告示牌,告知民众禁止在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
二、自2014年以来,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条件及方便群众需要的原则,我局会同合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西门江一代规划布设三个春节期间的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鉴于你们提出的禁止在此摆卖烟花爆竹的建议,今后我局在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布点规划时,将不再在西门江广场周边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三、我局将安排夜班执法队员每天都对西门江广场进行巡查监控,并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取缔。
通过整治,广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并缓解了交通
堵塞现象。
以上为我局的答复意见,对你们的建议表示感谢。
附:《征求意见书》一式三份
2017年7月26日
承办人:蔡大波
联系电话:7206253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