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合浦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合浦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b82.com官方网站站(www.df-acct.com)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合浦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式。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 监督电话:0779-7285517 通信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康乐街1号 邮政编码:53619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合浦县档案局人秘股、保管利用股 查阅地点:县档案馆; 办公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79—7285517
传真号码:0779-728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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